山西省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
太原晚報 2020/03/03
繼此前我省階段性減征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后,3月2日省醫保局傳來消息: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將對企業等參保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實行階段性減半征收。
此舉是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具體減征期限根據各市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情況確定為5個月或3個月;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小于6個月的市,由本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各市出臺的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我省明確,各市持續完善經辦管理服務,優化辦事流程,確保待遇支付,實施減征和緩繳不增加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當期待遇。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醫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實施減征政策后,預計全省將減輕企業負擔21億元左右。各級醫保部門將切實加強基金管理,做好統計監測,采取切實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運行風險,確保參保人員待遇及時足額支付,確保醫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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