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對疫情防控所需建設項目用地可先行使用土地
山西日報 2020/02/19
2月17日,記者從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獲悉,該廳下發了《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用地保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疫情防控所需建設項目用地,可先行使用土地;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突破生態保護紅線的,視作重大項目允許占用。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強化應急疫情防控項目用地保障。要在山西省政府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期間,因防控和治療新冠肺炎建設相應醫療衛生設施和藥品、醫療器械等生產企業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突破生態保護紅線的,視作重大項目允許占用。用地之前,要以適當方式征詢土地權利人意見,并按規定給予補償。疫情結束后,涉及臨時用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需要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要按照新修訂《土地管理法》的要求,積極指導項目建設單位在6個月內完善用地手續,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對已批準建設用地,以適當方式依法履行好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加快征地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采取穩妥方式為急需建設轉型發展項目以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方式出讓土地,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支持困難企業走出困境,保證疫情結束后轉型項目及時開工建設,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供應和履約監管工作。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實行不見面審查、繳費、批復,創新建設用地審查審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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