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至6月底,山西中小微企業免征三項社會保險費
太原晚報 2020/02/27
2月26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發布《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本月起,全省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至2020年6月底。
除了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還將對大型企業等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減征期限至2020年4月底。
同時,我省繼續執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全省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2020年一季度三項社會保險費可以延遲3個月繳納,延遲繳費期內,不征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另外,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已享受一季度延遲繳費的企業,延遲繳費和緩繳期限原則上累計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我省要求,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按時足額繳納個人費用,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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