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09 來源:太原新聞網
目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房屋套數是如何認定的?4月8日,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給出詳細解答。
目前我市的房屋套數認定標準是“認貸不認房”,且只認2014年12月31日之后發放的所購房屋坐落所屬區域與擬購房所在區(縣、市)一致的公積金貸款記錄。具體認定情形如下:符合無公積金貸款記錄;存在一筆或多筆2014年12月31日前的公積金貸款記錄;2014年12月31日后使用過公積金貸款購買本次購房所在區(縣、市)之外的情形,均認定為首套住房。符合2014年12月31日后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購買本次購房所在區(縣、市)以內的住房;2014年12月31日后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購買本次購房所在區(縣、市)以內的同一套住房的情況,均認定為二套住房。符合2014年12月31日后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購買本次購房所在區(縣、市)以內的不同住房情形的,不予貸款。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不能存在尚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
網站獨享,詳情電詢:0351-703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