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3/05 來源:太原新聞網
3月5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關于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開始實施。
此次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套數認定標準;二是放寬申請“商轉公”及“部分商轉公”貸款的住房消費行為時間限制。
對于市民普遍關注的“商轉公”及“部分商轉公”業務,《通知》明確,繳存職工于2024年3月1日以前通過商業銀行發放的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購買我市住房的,貸款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其他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及部分轉公積金貸款;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業銀行借款合同任一合同簽署時間在2024年3月1日以前均可;借款人辦理“商轉公”或“部分商轉公”貸款時,柜臺人員重點審核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業銀行借款合同簽署時間,重點審核抵押房產是否商貸購買的本套房產,采取其他房產抵押的不受理;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上的商貸放款時間不進行審核。需要注意的是,貸款擔保方式須采取本套房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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