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3/20 來源:山西新聞網
12月14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下發通知,經省政府同意,從2023年1月1日起,我省調整全省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水平。
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時間和范圍是,從2023年1月1日起,對2022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調整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
通知明確,因工傷殘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人員,按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后,其月基本養老金(含工傷保險補差部分)低于3164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到3164元。需補差待遇的,由原用人單位向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后按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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