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0/14 來源:太原晚報
增設非機動車停放區,停放容量不得少于10輛;人行道寬度少于2.5米的,嚴禁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區。10月12日記者從市城管局獲悉,根據最新制定的《太原市公共區域非機動車停放區位技術導則》,今后非機動車停放區的設置和管理都將有規可依。
包括共享單車、公共自行車等在內的非機動車,在我市數量巨大,是市民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一直以來,市區范圍內非機動車占據盲道、綠地、快車道、消防通道等隨意停放現象隨處可見。近段時間,在新建路、府西街、北大街等市區主次干道的人行道上,都能看到新劃定的非機動車停放區,但是亂停亂放現象依然存在。
為此,借鑒外地的先進經驗,最新制定的《太原市公共區域非機動車停放區位技術導則》,對市區公共自行車、共享單車、居民自有單車等非機動車的停放以及非機動車停放區的設置都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非機動車停放區的設置應當遵循“集中停放、分類停放、方便群眾、保障暢通”原則,市民應規范停放在相應區域內,不得亂停亂放。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中小街道按照“便民、合理”的原則,科學合理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區,非機動車停放容量不得少于10輛。
同時,人行道寬度低于2.5米的,禁止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區。影響消防安全的區域,禁止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區。人行道的盲道上,禁止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區。新建的地鐵站出入口30米范圍內,禁止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區。此外,非機動車停放區域要有明顯的標線、標識,車頭要統一朝向車道。共享單車、公共自行車的各有關管理部門要有專人管理、專人巡查,指導市民規范停放,確保停放秩序良好,不影響道路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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