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9/27 來源:太原晚報
9月24日,記者從市熱力集團公司獲悉,今冬打算不用暖氣,欲辦理停暖核減的住戶,需盡快辦理停暖手續(xù)。特別要提醒的是,對于可能危害其他用戶用暖或影響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的停暖申請,將不予批準辦理。
根據(jù)《太原市城市供熱收費管理辦法》規(guī)定,新建建筑第一年需要按面積全額繳納采暖費。對已部分入住并實施供暖的建筑,未售出或未入住的房屋第一個采暖期不得停暖,由房屋建設單位按供暖面積繳納采暖費。
新入網(wǎng)的建筑,在進行完第一年的供熱熱態(tài)調試,運行一個采暖期后,經供熱單位、房屋建設單位共同驗收合格,用戶可根據(jù)需要申請停暖,按規(guī)定收取30%的基本采暖費。
市熱力集團公司集中供熱用戶如果要辦理停供暖手續(xù),需向所屬物業(yè)管理部門申請,再由物業(yè)管理部門統(tǒng)一到所屬供熱分公司辦理停暖手續(xù);如果是散戶,可就近到所屬熱力站咨詢辦理停暖手續(xù)。辦理停暖手續(xù)的用戶需提交書面申請,如果是承租者,需有房屋產權人書面同意意見,提交停暖申請時間為:屬非分戶控制的用戶,需在9月30日前提交;屬分戶控制的用戶,需在10月10日前提交。
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市熱力集團各供熱分公司將辦理相關停暖核減手續(xù),用戶繳納30%的基本采暖費即可;對于可能危害其他用戶用熱或影響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的,將不予辦理停暖手續(xù)。停暖的用戶,要做好室內保溫、防寒措施,因停暖造成的室內各種設施凍壞等損失由用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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